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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宝丰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宝丰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丰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FZC2016-Ag-1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图书采购。

资金来源及预算总额:财政资金,已落实;预算总额约为729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八个标段。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6年6月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8月9日

评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沈孝蓉、赵艳荣、乔秀丽、李鹏富、胡天振

五、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二、三标段: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国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59978.00元      投报交货期:25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信阳思源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73637.00元      投报交货期:25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鳞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56000.00元      投报交货期:30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标段:经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该标段废标。

第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50320.00元      投报交货期:25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淮阳县少林科教印务工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59560.00元      投报交货期:27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宝丰县元强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68000.00元      投报交货期:25工作日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七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53072.00元      投报交货期:25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淮阳县少林科教印务工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43890.00元      投报交货期:27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宝丰县元强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21120.00元      投报交货期:25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书韬图书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0.40        投报交货期:30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讯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0.40        投报交货期:20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盛世书香图书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折扣):0.40        投报交货期:29日历天

投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六、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宝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5-659618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东段新城铭座六楼616、618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5-2193699  13903759328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6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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