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师范学院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7: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实验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实验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DZB-2016-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37168;0591-87530730-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师范学院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朱老师/136160834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雅娟、联系电话:0593-2937168、E-mail:zhixinnd@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预算

(元)

简要技术指标

1

海洋食品精深加工实验室建设装修

教学

1项

600000

实验室建设(包含管线铺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产品检测中心及细胞洁净系统建设

 1项

700000

洁净系统建设(包含管线铺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十万级净化车间装备建设装修

 1项

697746

净化车间装备建设(包含管线铺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报价货物及服务的企业;(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9.77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0593-2937168)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节假日期间请将报名函发送至本招标文件指定电子信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全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    号: 087739120100304037933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