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灵宝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灵宝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6-1020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采购内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一批(具体设备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3.2、交货地点:灵宝市环境监测站;
3.3、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3.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招标内容;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进口设备需在国内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和维修中心)
4.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6年8月15日至 2016年8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函谷北路与荆山路交叉口金苹果酒店八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提供能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3、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09日09时00分,地点为灵宝市金苹果酒店八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9月09日上午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灵宝市金苹果酒店八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灵宝市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杜女士
电 话:0398-3091803
代 理 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98-6198009 15539818398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