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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拆迁区域治安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8: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拆迁区域治安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购人为邓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天行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邓州市公安局现委托河南天行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拆迁区域治安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TXJZB-2016-0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为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拆迁区域治安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同时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具有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份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原件。

5.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815日至2016819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工商银行八楼)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时携带报名资料应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3)财务状况报告;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业绩合同证明文件;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7)“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每套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工商银行十楼)。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邓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话:138377552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行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南阳市五交化大厦11楼(南阳市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0377-83838200

传   真:0377-61707007           E-mail:hntxjzb@163.com

邓州市公安局

河南天行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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