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柘城县鑫柘实业有限公司柘城县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柘城县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柘城县鑫柘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柘城县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柘城县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柘财采购[2016078

1.3建设地点:柘城县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招标范围:大型吸尘车中型吸尘车、大型洗扫车大型清洗、高压清洗、吸污、联合污泥、洒水车、皮卡电动巡逻车设备采购

1.6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1.7招标内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名称

数量

控制单价(万元)

预算控制价(万元)

交货期

A包

大型吸尘车

2

68

136

合同签订后10日

中型吸尘车

1辆

45

45

B包

大型洗扫车

2

70

140

合同签订后10

C包

大型清洗

3辆

58

174

合同签订后20日

D包

高压清洗

1辆

65

65

合同签订后10日

吸污

1辆

60

60

联合污泥

1辆

45

45

E包

洒水车

1

18

18

合同签订后10日

洒水车

1

12

12

F

皮卡

1辆

8

8

合同签订后10日

电动巡逻车

3辆

4

12

注:1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包,也可以投多个包。    

2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且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不接受经销商参加投标(其中F包接受经销商投标);

2.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0815下午1700分至20160822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730分。

3.2由被授权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注:招标代理公司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时,仍将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被拒绝。

3.3报名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盛大世纪名城3号楼东单元13130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开标时必须提供: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F包,其余包须为生产厂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2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购买有关设备的发票或票据或租赁协议、技术人员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做在投标文件中。

4.6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城县鑫柘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370-7295185

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王女士

   话:0371-55008511 13353611092

监督部门:柘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7295108

2016815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