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滨江路(39号路~南环路)新建道路工程电子类交通设施工程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滨江路(39号路~南环路)新建道路工程电子类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滨江路(39号路~南环路)新建道路工程电子类交通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QZJL201605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联系方式:程先生、张先生0595-280266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滨江路(39号路~南环路)新建道路工程电子类交通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201605021

 二、项目名称:滨江路(39号路~南环路)新建道路工程电子类交通设施工程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7)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柒仟伍佰捌拾叁元整(¥:4567583.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18:00时(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获取:即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每份采购文件为100元,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

七、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本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6日9:0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程先生、张先生0595-2802669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 qzjlzbdl@163.com    

基本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101283000919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23 0010 0100 4943 78

特别提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以上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7)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6.75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6:34 至 2016年09月0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