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装备及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装备及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装备及服装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以下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装备及服装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6】 62 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标段划分:该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采购服装及标志配备;
二标段: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及应急装备;
三标段:快检装备(农业产品源食品类):超声波清洗机、样品粉碎机(便携式)、酸度仪、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甲醛快速测定仪、ATP测量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吊白块检测仪、电子天平、便携式水浴锅、加热板。
四标段:快检装备(肉类水产品源食品类):微型离心机(手撑型)、畜肉或水产品变质检测设备、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抗生素残留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样品前处理工具箱、微波炉、中心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紫外照度仪、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温湿度计。
2、交货周期:一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二标段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三、四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均要求试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第一标段的必须是生产企业,投第二、第三、第四标段的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由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投第三、第四标段的投标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食品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服务等内容。第三、第四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所采购主要设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品安全检测箱、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畜肉或水产品变质检测设备、ATP测量仪、抗生素残留检测仪)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经销代理商,如为经销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授权书原件须装订进投标文件正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家投标人仅允许投一个标段。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内)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5 日至2016年 8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百盛3楼302室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1—4款规定提供所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个月完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验原件并复印贰套且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0371-6467791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65000095
地 址: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百盛3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