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同胜学校化学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同胜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同胜学校化学实验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同胜学校化学实验室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OTC1616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征宇、施银茂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3170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同胜学校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上横朗村
联系方式:赖寿忠(0755)237615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征宇、施银茂 0755-83170027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 化学实验室设备采购 数量:一批
本次项目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同胜学校化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近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6:55 至 2016年08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