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舜景公共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
2.2 招标规模: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南、北两个社区,总建筑面积约97876.38 平方米,包含框架结构及砖混结构。
2.3 计划工期:
多层住宅楼45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棚户区南区改造,二标段为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棚户区北区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住宅类施工项目),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兼投不兼中。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3)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4)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10)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六个月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1)平原县有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针对本项目的“三无”证明。在平原县无在建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针对本项目的“三无”证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开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证明。(12)须携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14)近三年财务报告(2013年、2014年、201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证件原件中标后上交甲方,确保人证相符,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退还(该项在报名时不需提供)。
4.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营业执照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已办理新版资质证书的,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 15 日至2016年8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08: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德州市政府采购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舜景公共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平原县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34-2169333
主管部门: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18561187779
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15315340224 13205348045 0534-2581511
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