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HZZJZB2016工字4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贤强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285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陈贤强 0774-51285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游 0774-5128133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11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生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3】733号、贺发改投资(2014)2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公和村(市电子科技园区A-19-02地块)
建设规模:包括道路工程10668.64平方米,绿化工程17678.74平方米,铺装面积3690平方米和生态铺装面积6407.5平方米及小区内给排水、路灯照明等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为986万元
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120日历天,定额工期 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包含的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要求)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本公告后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签订日期为本公告发出后),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46号
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内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118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 系 人:陈贤强 联 系 人:周游
电 话:0774-5128593 电 话:0774-5128133
传 真:0774-5128593 传 真:0774-5129033
2016年8月15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进行现场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