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长春燃气费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长春燃气费项目招标公告(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长春燃气费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193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姚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刘欢 0431-895672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姚工 0431-811507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的项目名称: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缴长春燃气费项目(二次)。
招标内容:研发代收代缴长春燃气公司燃气费中间业务处理模块。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项目实施周期:服从长发展代缴燃气费项目的总体进度,自核心人员进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研发中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含1000万)。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7.近三年(2013.1.1至今)至少有五项类似业绩。8.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9.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符合“合格投标人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成功案例(合同)、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4万元,在2016年8月29 日16: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