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汝阳县蔡店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阳县蔡店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2.2 招标编号:YDZB16150
2.3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约79万元。
2.4 项目类型及性质:本项目类型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性质为土地整治项目。
2.5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位于汝阳县大安工业区杜庄村。
2.6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图纸和工程施工内容,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无其他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5 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的2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业绩至少一份(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3.6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完整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3.7 截止投标报名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5日至2016年0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6室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建证明及职称证)、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业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招标文件售价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6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9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阳县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汝阳县国土资源局8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8226719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6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9991789
邮 箱:hnydlys@163.com
2016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