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武警泉州市支队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泉州市支队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泉州市支队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采购
项目编号:天和[泉]招(自采)2016-10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6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支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联系方式:周警官0595-28986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595-2867669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盛世天骄3A幢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承诺书);(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公安机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盛世天骄3A幢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盛世天骄3A幢1502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盛世天骄3A幢15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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