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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横县2016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乡镇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2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横县2016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乡镇道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横县2016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乡镇道路

项目编号:HCDAZ3G2016024【HX2016ZCGC第88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项目联系电话:18589928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横县横州镇港口路县农业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方式:韦其武 韦其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工 1858992810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长湖路20号绿城国际11楼11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横县2016年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乡镇道路

项目编号:HCDAZ3G2016024【HX2016ZCGC第888号】

建设地点:横县境内

建设规模:南乡镇大沙村村口至秀屋麓屯路(1.7公里)、南乡镇陈塘村六芦表至洪水屯路(4.03公里)、南乡镇陈塘村大竹根至洪水小学路(2.87公里)。

合同估算价:约275.2万元

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报名及投标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长湖路20号绿城国际11楼1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12日至2016年8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至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长湖路20号绿城国际11楼1104室)报名: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报名时须出具企业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投标单位为该代理人缴纳2016年1月~2016年6月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专业为:路桥类专业)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上人员的2016年1月~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

(4)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报名及投标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齐备后方可报名(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审核查,不能提交原件核查的视为材料不合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812日至2016年8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长湖路20号绿城国际11楼1104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其他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报名及投标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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