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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Ⅱ标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2 18: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Ⅱ标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Ⅱ标监理

项目编号:广建咨询(南招) 2016-0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15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联系方式:曾艳丽 0774-52089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 0771-571536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A单元10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标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Ⅱ标监理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函〔2016〕6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贺州市财政局以贺财建函〔2014〕334号文、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贺州市水利局与贺州市财政局以贺发改投资发〔2016〕77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143,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广建咨询(南招) 2016-0029

2.2项目概况:本工程防洪堤、护岸线、沿贺江右岸布置,起点为八步水轮泵站(设子堤与八步水轮泵站南侧山包形成起点封闭),沿线经过点灯寨、贺江大桥、盘谷河、华山河,终于207国道,整治河段总长约5.5km。新建防洪堤长6.57km,新建护岸长7.68km,新建排涝闸2座。

2.3工程建设地点:贺州市境内。

2.4建设规模: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通过龟石水库洪水蓄洪,堤库结合将贺州市提高至50年一遇洪水标准;自排标准采用2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工程等别为Ⅱ等。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防洪堤、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穿堤建筑物与所在堤防同级。

2.5招标范围: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Ⅱ标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程总投资约1600万元。监理服务费35.21万元。

2.6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270天(日历日),自2016年10月4日(以开工令为准)至2017年6月30日,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施工监理服务。

2.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防洪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注:招标人在填写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人数时,可按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比例1:1配置)。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如相关证书、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下午13:30至16:30(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

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及打印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6年 8 月 29 日 17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6.2《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及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及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4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5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 2016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曾艳丽

    电 话: 0774-5208987

    传 真:0774-520898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A单元1002室

    邮  编:530000

    联系人:梁工

    电  话:0771-5715361、5715362

    传  真:0771-5715363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6  年 8 月 12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及打印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防洪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注:招标人在填写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人数时,可按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比例1:1配置)。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如相关证书、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Ⅱ标监理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函〔2016〕6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贺州市财政局以贺财建函〔2014〕334号文、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贺州市水利局与贺州市财政局以贺发改投资发〔2016〕77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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