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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高档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2 21: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档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档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联系方式:陈璇/0591-862183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通过进口论证

保证金(元)

备注

1

1

高档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330

66000

 

交货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交货;

付款方式:人民币报价,货到预付70%货款,余款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从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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