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模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04]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模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0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模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04]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55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 23021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南路2号
联系方式:施先生 0769-230772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0769) 23021089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A座209号(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包A | X射线衍射仪、显微红外光谱仪 | 一项 |
包B | X射线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100kV X光机、200kV X光机、300kV X光机、工业内窥镜、X射线荧光光谱仪、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便携式火花放电直读光谱仪、硫碳分析仪 | 一项 |
包C | 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位滴定仪、超纯水净化器、微波消解仪、金属抛光机、旋转蒸发仪、冷冻研磨仪、索氏提取装置、电子天平、离心机、电子天平、分光测色计、光泽计、测厚仪 | 一项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适用于包A、包B和包C)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获得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或经销授权证明。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7.04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东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二期百安中心A座209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五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