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二期)
项目编号:2016-FZSG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万利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转6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联系方式:陈铭灏、0591-873813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万利、0591-87767686转60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①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②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合格、有效,且字迹清晰,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与资格描述、承诺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台湾饭店旁)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 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6年08月12日至2016 年08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北京时间)。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台湾饭店旁)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