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东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
项目编号:0809-1641GYG3B81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8-23131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梁先生0758-85331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758-2313165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内容:《广东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 一项
2、项目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
1)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工作方案的编写。
2)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题论证报告初步成果。
3)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题论证报告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征求意见稿。
4)中标人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题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
5)中标人收到市政府同意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题论证报告最终成果。
6)中标人收到市政府同意修改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初步成果。
7)中标人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征求意见稿。
8)中标人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家评审稿。
9)中标人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专家评审稿的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审议稿。
10)中标人收到规委会审议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审批稿。
11)中标人收到市政府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元),该价格为全包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3、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有效的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若通过转账支付购买,请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开户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7015512010017209 汇入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购买0809-1641GYG3B811/01号招标文件”)如需邮寄招标文件,请另付特快专递费用¥60.00元。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16:14 至 2016年09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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