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及容灾系统和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项目编号:THZF-2016-G076
2、采购人:漠河县人民法院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漠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及容灾系统和相关设备采购
4、采购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5、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
(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4) 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资格要求:
A、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科技法庭及容灾系统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本地法院系统相配套;
F、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6、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预算内资金1474374.00元。
(2) 免费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100%
7、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8、交付地点:用户单位
9、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
(1) 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节假日休息)9:00-11:30,13:00-15:3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4楼407室确认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然后到财务室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未确认报名和截止时间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报价无效。
10、项目答疑会召开时间: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请以汇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退款时以电汇方式退回到原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不办理对个人退款)。投标保证金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3)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2、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请于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4楼401财务室换取我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6年9月1日13点30分-14点00分,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3楼302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14点00分(如遇供应商或开标项目较多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完毕的,我们将于14点00分关闭开标大厅,继续办理已在规定时间进入大厅供应商的手续)。
13、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14、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14点00分(如遇投标人或开标项目较多时,我们将顺延开标)。
15、资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1) 投标书中装订以下资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 税务登记证副本
D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E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F 如为代理或经销企业提供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函、“科技法庭及容灾系统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本地法院系统相配套
(2)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
(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时须按本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并单独编目,与投标书同时递交。否则,不得相应分。
16、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天
1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漠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漠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闫淑芳 电 话:0457-2887702
采购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
保证金汇款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保证金汇款账号:562070100100104717
项目联系人:李硕 电 话:0451-82262303
注: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