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业务装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鹿邑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业务装备建设项目已经鹿邑县财政局以鹿财[2016]44号文批复资金,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鹿邑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鹿邑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业务装备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鹿采购[2016]0814号;
招标范围:鹿邑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业务装备DNA磁盘阵列和DNA采集设备的采购,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具有良好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非河南省内投标单位须在河南省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5)在过去三年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
(6)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蓝堡湾2期7号楼3单元2604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来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9月 8日上午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开标室(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东交叉口投资大厦12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公安局
地 址:鹿邑县行政新区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394-72262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蓝堡湾2期7号楼3单元2604
联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5712062-803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 0394-7187182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