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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2 08: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昌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宁县教育局委托,对(昌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BSFH-2016-08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昌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BSFH-2016-0801

(三)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昌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食品采购

投标人投标的大宗食品必须为具有合法食品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具体要求是:

1、大米(616710KG):品种为粳米,等级为国标二级及以上,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 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 KG/袋。

2、面粉(308355KG):国标特制一等及以上,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不得超过保质期。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 KG/袋。

3、食用油(154177.5KG):桶装压榨纯菜籽油,等级为国标四级及以上,非转基因产品;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5L/桶。

(四)货物(服务)交付时间: 1学年

(五)交货地点:昌宁县各中小学校点

(六)交货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物品需求量供货,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各学校,一个月送两次

(七)采购预算:7092165.00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社会保障缴纳的记录。

1.投标人3年内(201320142015年)从事粮油经营活动的税收证明,且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2. 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及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2015年至今)。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必须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帐,且台帐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必须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出具投标人属地粮食局证明)。

(五)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六)若为制造商(生产商)的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若为代理商的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每类投标产品的产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八)投标人拥有2名及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拥有基本的粮油检化验设备和2名及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

(九)投标人相关人员持有健康证(不少于4名)。

(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须是本类产品201611日以来的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十一)所供应粮油必须为包装成品粮油,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若投标人有幸中标需在签订合同前在昌宁县境内设立服务机构及仓库。仓库要求如下:

5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按照当地主食口粮习惯满足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25公斤/天),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按上述标准配套、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经昌宁教育局检核合格后方能签订合同

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表于2016812日至20168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72粮油保管员的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82检化验人员的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1)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16812日至20168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城市理想B座(1-10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92日上午0800分至0900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92 日上午09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同一地点。

八、相关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1.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发生的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招标文件文件所列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按云价费发[1999]184号相关标准收取。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 富滇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联系人: 彭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宁县教育局         

    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            

联 系 人:邹老师                

    话: 0875-713147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城市理想B座(1-10号)

联 系 人:夏强                

    话:0875-2886678 传真:0875-2226228                

十一、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875-7130708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5-7121908

 

 

2016 8 12

 
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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