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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税务局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1 22: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QJZB-GK16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792379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西山步行街76号511室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3-792379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 023—79231008

代理机构地址: 黔江区建委2-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办发〔2016〕67号)、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5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黔江区国家税务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黔江区城西街道西山步行街76号

2.2工程规模:屋顶改坡屋面防漏处理;外墙墙面防水和外墙漆面维修;内墙粉刷;天花板吊顶、门窗及地砖更新改造;卫生间改造;强弱电、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机房改造;灯具及空调更换。增添消防设备及防水防雷设备。总投资约410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1个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登录“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3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6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和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www.qjd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黔江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黔江区城西街道西山步行街76号511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923797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黔江区建委2-2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7923100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凡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企业为在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不得兼任。2.财务要求: 2015 年度财务不亏损。(提供 2015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3.业绩要求: 201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4.信誉要求:(1) 201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不得参与投标;(2)不存在处于被重庆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的情形。注:(1)由投标单位自行声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声明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并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档案目录;若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候选人有行贿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 类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同时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 2016 年 5月至 2016 年 7 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业绩要求: 2013 年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 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若因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9.3226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11:00 至 2016年08月30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登录“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址(www.qjdtc.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续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中 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当地社保局出具的 2016 5月至 2016 7 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2) 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人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提供执业证书(或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注册造价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同时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 2016 5月至 2016 7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外地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 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①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

8.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 2016    5月至 2016 7月(三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特别提醒

 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资格审查所有要求资料的原件,在手持件查验合格后一次性递交备查。(除未要求到开标现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若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件正在年检中,开标时须出示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其投标文件内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将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报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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