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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商贸广场人防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1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河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对陆河县商贸广场人防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HCGZX2016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河县商贸广场人防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贰佰叁拾万伍仟贰拾柒元壹角伍分(¥2305027.15元,含总包配合服务费),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交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公告期间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将注册审核通过页面打印下来在报名时提供并附入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被委托人办理,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可不查原件)】

3、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供应商应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5.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应在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每天9:00-12:00,15:0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亲临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报名,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符合资格要求并已登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日 14:20 (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 14: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陆河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采购单位地址:陆河县城人民中路188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02309269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彭先生

3)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0660—5608811 传真:0660—5608811

4)联系地址:陆河县城建设东路(实验中学左侧)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邮编:516700

   地址链接

 

 

附件:1、项目委托代理协议1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2

      2招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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