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商公开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CG16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商(本项目分两个包组)
包组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定点服务商
包组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定点服务商
三、采购预算:无预算,有效劳务费的计费范围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作为本次招标的最高报价。报价超过有效劳务费的计费范围的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以及报名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2016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③ 2016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以及报名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以及报名时提交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以及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并取得以下资质证书:
包组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包组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原件供核查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被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交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所参与投标的包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原件核查。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亦应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注:除以上报名材料外,报名供应请自备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供我中心送检察院查询)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如遇节假日顺延)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缴款注意事项:报名材料经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本中心拒收现钞)可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窗口现金缴纳,缴款单具请注明招标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我中心帐号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请各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提前办理报名手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十、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用户登陆(页面左上角)-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会造成信息的录入、发布的延误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所引的后果)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财政局 地址:海丰县海银路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95616
传真:0660-6895616 (转) 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55051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十二、缴款银行
1、保证金缴纳银行:
开户行:工商银行海丰支行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09 0020 2920 9003 087
2、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7367 6607 4619
十一、附件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