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5MW光伏扶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沙洋县5MW光伏扶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沙洋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沙洋县5MW光伏扶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沙洋县5MW光伏扶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项目编号:HBCXCG2016-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及需求: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3550万元,投标单价控制价为 7.1 元/瓦,投标报价超过规定的投标单价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报价应包括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培训、工程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部费用。
2、资金来源: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自筹投入资金。
3、建设规模:县内建设一个5MW光伏扶贫电站。
4、工程实施地点:沙洋县李市镇219省道以西凯丝仓储以南。
5、工期要求:2016年12月30日,确保5MW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
6、招标范围包括: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的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培训、工程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报价方式:所有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项报价,其价格最终形成投标单价,中标后按中标单价根据实际建设规模结算最终工程价款。
8、 中标价=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建设总规模(数量)
9、 付款方式:
1) 项目验收合格,确保5MW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后,30日内支付该中标项目工程款的50%;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发电效率达到设计合格标准,10日内支付该中标项目工程款的30%;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发电效率达到设计合格标准,10日内支付该中标项目工程款的10%;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发电效率达到设计合格标准,10日内支付该中标项目工程款的10%;(质保金)。
五、采购预算:3550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工程施工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组件或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有能力进行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的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C、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特种资质;
D、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资质;
E、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F、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2如果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设计的: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光伏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3如果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设计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上述“2.2光伏工程设计企业” 中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未出现亏损情况)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百万瓦级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工程项目施工的业绩,以并网验收报告、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5、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自行承诺):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②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2013年1月至今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或未因其它原因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④2013年1月至今,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并网验收报告为准。
7、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发售文件时间: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3:00时~6:00时(节假日除外)。到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7号(荷花小区对面)一米阳光酒店8313号房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
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社保查询单位出具的本单位近期以来为被授权委托人交纳社保的明细单(法人报名无需提供);
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④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企业应具有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和设计资质证:
1)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企业应具有下列施工资质证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
B、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
C、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特种资质证;
D、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资质证;
E、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
F、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如果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设计的:应具有下列设计资质证之一: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B、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C、光伏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3)如果光伏产品生产或施工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设计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上述“2)光伏工程设计企业” 中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报名过程中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
⑤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⑥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百万瓦级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工程项目施工的业绩,以并网验收报告、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⑦信誉要求自行承诺;
⑧拟任项目负责人所具备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参与过光伏项目的证明文件,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并网验收报告为准;
⑨拟任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且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需装订成册)。
八、发售文件地点: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7号(荷花小区对面)一米阳光酒店8313号房,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 1日9:30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903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9:30时
十二、开标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903室
十三、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沙洋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沙洋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许先生
电 话: 0724-8508069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罗田县河东街开发小区
联 系 人: 汪先生 余先生
电 话: 18771351726 1398653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