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容灾及数据异地备份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 |||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受昆明市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容灾及数据异地备份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1.2.1 招标编号:XNZB2016-0610-0188HH; 1.2.2 招标内容:主要采购内容如下:服务器、数据备份及应用容灾设备采购项目包括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免费保修维护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一览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按需求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1.2.4服务期限:3年。 1.2.5交货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和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海口派出法庭。 1.2.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需提供有效的证件。) 1.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或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 1.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1.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1.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1.3.2.7若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原件(a.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1.3.2.8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1.3.3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一切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1.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2.采购文件的获取: | |||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08-11 14:50 至 2016-08-18 14:5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 |||
3.投标文件的递交: | |||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09-05 09:30。 | |||
4.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kmggzy.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5.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