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第二中学新建食堂项目工程
长春市九台区第二中学新建食堂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BW2016-0720(T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第二中学新建食堂项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第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第二中学新建食堂项目工程
2.2 招标规模:新建食堂1500.92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
2.5 计划工期为: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7月20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8 投标单位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由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招标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报名,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408.8915万元,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第二中学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王立军 电话:1384413786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1555号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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