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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实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1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化工实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化工实验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8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52609560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陈捷 /13950709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对化工实验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1.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805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化工实验设备

一批

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

中标后7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天交货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3.1 招标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9月1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

3.2招标答疑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10:00时

3.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9月1日上午9:00时

4.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5.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8. 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政府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电话/传真:0594-2278989

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8月11日                      2016年 8月11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93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15:49 至 2016年09月0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寄或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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