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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安局)(云浮市公安局购买交通技术类设施和维护设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1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浮市公安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项目编号:MZCG-160112

2.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公安局购买交通技术类设施和维护设施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2893658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供应商资格:

5.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3供应商应必须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维修、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4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6.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6.2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6.3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维修、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6.4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

6.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时)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区新民路48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00至9: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30。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浮市区新民路48号四楼。

11.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30。

12.开标评标地点:云浮市区新民路西侧48号四楼。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浮市公安局

地址:云浮市区金丰路1号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66-813019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云浮市区新民路48号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1382681128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10037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100372

电子邮件:yfmz2015@163.com

14、采购文件公示: 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下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云浮市公安局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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