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关于采购新建拘留所智能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安县公安局关于采购新建拘留所智能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新安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6-06-848】;
2.2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153号;
2.3 代理机构编号:YHZB-2016064;
2.4 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关于采购新建拘留所智能防范系统建设项目;
2.5 交货地点:新安县拘留所;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2.7采购内容: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9预算金额:约180万元人民币;
2.10质量要求:合格;
2.1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12本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3. 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新安县公安局关于采购新建拘留所智能防范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含高清安防监控系统、高清审讯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电化教育系统、在押人员可视对讲系统、违禁物品检测和综合布线系统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生产或销售能力;
4.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严重处罚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4.4投标人需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5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摄像机、视频监控系统、高清审讯系统、门禁报警系统、电化教育系统,在押人员可视对讲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4.6投标人须有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测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时间:
5.2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应为本公司职工(应有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3)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提供所投产品“摄像机、视频监控系统、高清审讯系统、门禁报警系统、电化教育系统,在押人员可视对讲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证件,均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现场提供,招标公司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6. 采购文件的出售方式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3138060
地 址:新安县涧河大道796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0379-69916939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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