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中心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中心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中心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6-1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敏静
项目联系电话:0756-21737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东六路泰北街1号
联系方式:陆女士 0756-21390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麦敏静 0756-2173710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委托,对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中心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11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18012001-0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船舶中心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检中心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4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设备一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详细技术要求请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01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反力架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2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射线曝光室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3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便携式定向射线机、超声波TOFD检测仪、超声检测仪及试块、扫描电镜主动式减震台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4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颗粒度分析仪、盐雾试验箱、1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紫外分光光度计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可分别或同时投标01-04包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8月12日 至 2016年8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2日 至 2016年8月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东六路泰北街1号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756-2139012
传真:0756-2139012 邮编:519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联系人:麦敏静(项目咨询)、庄小姐(购买标书) 联系电话:0756-2173710(项目咨询)、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8(保证金咨询)
传真:0756-2173705 邮编:519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麦敏静 联系电话:0756-2173710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请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01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反力架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2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射线曝光室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3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便携式定向射线机、超声波TOFD检测仪、超声检测仪及试块、扫描电镜主动式减震台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4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如非所投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颗粒度分析仪、盐雾试验箱、1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紫外分光光度计的生产厂家,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上述文件的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包组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可分别或同时投标01-04包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