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BJJY2016-8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军
项目联系电话:159044130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建军 159044130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经理 0431-82040102
代理机构地址: 皓月大路406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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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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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6.61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无在建工程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改造工程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规模:见清单。
2.4招标控制价:296.6127万元。
2.5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16日-2016年11月4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8 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沟通与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7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无在建工程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9时,地点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建军
电 话:15904413024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
电 话:0431-82040102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督电话:0431-892304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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