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FCG-2016-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天大山东路1号
联系方式:何敬武/0591-62561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艺、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移动警务终端设备采购 | 办公 | 1批 | 1206000.00 | 含4G移动智能手持终端、二代证读卡器、安全TF加密卡、手持终端配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近期(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如下证明材料(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