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教育局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育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育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NDZB-2016-1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37168、2595166;0591-87530730转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霞浦县教育局
地址:霞浦县
联系方式:胡科长/0593-88983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0593-2937168、2595166;0591-87530730转815/传真:0593-2937168/E-mail:zhixinnd@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预算 (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电脑、监控设备 | 教学 | 1批 | 82.86 | ||
2 | 教学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 | 教学 | 1批 | 46.459 | 学生课桌椅、科学室实验桌椅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需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通知》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合同包2属家具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投标。[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3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合同包1售价5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合同包2售价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3、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4、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