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新交建SL16-007
延津县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延津县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
1标段:机井工程:新打、维修机井67眼;
2标段:机井工程:新打、维修机井69眼;
3标段:机井配套工程:钢制井堡400台套及附属设施工程;
4标段:新建机耕路工程2.19公里;
5标段:新建机耕路工程2.19公里;
6标段:200QJ40-32-2及200QJ40-48-3潜水泵103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7标段:200QJ40-32-2潜水泵135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8标段:200QJ40-32-2潜水泵162台(套)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
9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3台套及铺设YJLV22-3×25低压电缆21350m等工程;
10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4台套及铺设YJLV22-3×25低压电缆19350m等工程;
11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3台套及铺设YJLV22-3×25低压电缆20900m等工程;
12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4台套及铺设YJLV22-3×25低压电缆18200m等工程;
13标段:电力工程:纯铜芯变压器(S11-100KW)2台套及铺设YJLV22-3×25低压电缆22150m等工程;
14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1875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15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10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16标段:低压管灌、喷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UPVC φ110(0.6MPa)管材13375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17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192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18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192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19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180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0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180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1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12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2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12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3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20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4标段:低压管灌工程:购置、安装UPVC φ125(0.4MPa)管材22000m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5标段(监理):建设规模2.71万亩,其中低压管灌工程2.585万亩,半固定喷灌工程0.125万亩。主要内容包括:小型水源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新修机耕路、电力配套工程等。
2、招标范围:1-24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为准;25标段(监理):施工阶段、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含工程结余资金实施监理全过程部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专项及群众自筹,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马庄乡、小潭乡等共10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
5、标段划分:25个标段。
6、工期要求:第1-5标段:90日历天;6-24标段:120日历天;25标段(监理):施工阶段、验收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7、质量要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1.1第1~2标段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所有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⑵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壹级凿井资质; ⑶2013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主要参建人员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⑸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需提供2013-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⑹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⑺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⑻拟任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不得有在建信息,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⑼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主要参建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2第3标段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⑶2013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⑹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信息,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⑻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⑼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⑽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1.3第4~5标段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⑶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⑷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⑸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⑹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信息,企业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⑻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⑼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1.4第6~8标段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6~8标段要求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潜水泵及相关设备生产的营业执照; ⑵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⑶生产厂家须具有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生产许可证; ⑷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并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同等效力部门)鉴定的相关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 ⑸2013年7月1日以来有同类产品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具备所供产品检测报告(以合同为准); ⑹2013年以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⑺授权委托人、拟任现场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⑻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现场负责人等主要参建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⑼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⑽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现场负责人等主要参建人员须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1.5第9~13标段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9~13标段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电缆生产的营业执照; ⑵具有有效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同等效力部门)鉴定的相关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必须为电缆生产厂家; ⑶企业2013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同时具备所供产品检测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⑷2013年以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⑸投标时提供2米长电缆线样品(未按规定提供样品的按废标处理); ⑹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后期承诺书; ⑺授权委托人、拟任现场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⑻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⑼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现场负责人等主要参建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⑽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1.6第14~24标段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14~24标段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PVC管材生产的营业执照; ⑵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⑶生产厂家须具有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生产许可证; ⑷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并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同等效力部门)鉴定的相关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 ⑸2013年7月1日以来有同类产品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具备所供产品检测报告(以合同为准);管材为无任何色素添加;且黑色、灰色禁止使用的PVC-U125或110管材; ⑹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⑺授权委托人、拟任现场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⑻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现场负责人等主要参建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⑼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⑽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1.7监理标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⑵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建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登记(以网上公示为准); ⑶2013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⑷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得低于5人,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⑹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信息,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⑻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投标期间无变化承诺书。 ⑼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在本单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8第1~2标段: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拟任项目主要参建人员、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第3~5标段: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第6~24标段: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拟任现场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监理标段: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拟任总监理工程、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报名或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应是企业信息登记的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且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2、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如果在多个标段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在其中报价高的一个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11日至2016年08月17日 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7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延津县水利局:0373-7691707延津县审计局:0373-7622635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 延津县监察局:0373-7696111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19
招 标 人:延津县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7317112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58838 13643900079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延津县水利局
201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