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1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银敏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华侨中学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19号
联系方式:林主任 838093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银敏 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合同包一:视频会议系统合同包二:办公家具
数量:合同包一:视频会议系统 1批 合同包二:办公家具 1批
简要规格:主扩声音箱、2单元2分频倒相式;2″高频驱动器,15″低频驱动器;主席台饰面:采用天然胡桃木皮饰面,木皮厚度≥0.6mm以上,面板木纹纹理自然,颜色线条拼合细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报价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5)本项目合同包二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小、微型企业将被拒绝。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②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③ 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 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89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7:15 至 2016年08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5、网上报名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审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最低评标价法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
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 |
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 |
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注:
- (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审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