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CEIECZB01-16JX1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一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联系方式:010-561186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旭010-5989311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2)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 投标人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或保洁专业服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公司。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7)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提供投标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8)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三个月企业为员工提供社保证明的相关文件。9)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二级以上资质或保洁专业服务企业,并具备高空作业相关资质。10)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政府采购正常活动。12) 以下情况禁止投标: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13) 本项目不接受企业联合体形式的投标。14) 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15) 投标人具有大型三级医院成功工作案例(并提供相关维保合同影印件)。16) 必须具备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资格(在采购中心名录中)。17) 制定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保洁服务方案。18)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第18条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4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需携带以下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资格文件;
(4)近三年项目合同;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物业管理资质或保洁专业服务资质,高空作业相关资质。
注:报名时需核验原件,并提供上述全部证件的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