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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太平河渠道管理中心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0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太平河渠道管理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太平河渠道管理中心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太平河渠道管理中心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6-ZB-1122/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太平河渠道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

        联系方式:029-6264537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

 联系方式:029-852575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西安市太平河渠道防汛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光纤通信与供电、计算机网络、水情监测预警、管理站安防、渠道综合管理平台开发等5部分内容。

项目用途:防汛监测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45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5、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水位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810日至2016817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财务部

     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83114:30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五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凌  白国锋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5750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2861559748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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