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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0 16: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QZTSCG2016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区

联系方式:傅先生 0595-273988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ZTSCG2016023

二、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服务项目采购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分为3个合同包,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承诺书);

3、提供乙级或以上不动产测绘专业(需包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专业子项)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采购预算审核价合同包1为人民币531.68万元整,合同包2为人民币445.48万元整,合同包3为人民币546.90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每份采购文件为100元,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08月10日至20160817日。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090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6090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联系电话059527558830)。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0595-27398833。监督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2、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承诺书);3、提供乙级或以上不动产测绘专业(需包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专业子项)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采购预算审核价合同包1为人民币531.68万元整,合同包2为人民币445.48万元整,合同包3为人民币546.90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24.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6:21 至 2016年08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每份采购文件为200元,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 投标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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