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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0 16: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南民族初级中学的委托,对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601SZTCG157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辅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各1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

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01

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冰鲜类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确定冰鲜类供应商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按月度结算,结算价=采购基准价×(1-优惠率)×月度实际供货数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发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

02

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生猪肉类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确定生猪肉类供应商

03

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蔬菜类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确定蔬菜类供应商

04

连南民族初级中学食堂米面粉类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确定米面粉类供应商

注:投标人根据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可自行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按项目包顺序成为其中一个项目包的中标人,中标后不再推荐其为其他项目包的中标人。本项目资格的取得并不必然等同于业务的产(发)生。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4、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6、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01和04项目包的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02和03项目包的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检疫检测合格证(合格证出具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截止时间止)。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2)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01和04项目包的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02和03项目包的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检疫检测合格证(合格证出具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截止时间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9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南民族初级中学。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育才路10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8670689。

传真:0763-8668138。

邮编:513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3382746。

传真:0763-3380185。

邮编:5115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幸男。

联系电话:0763-3382025。

备注: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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