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水环境整治和水质强化净化工程(二期)纳米充氧及生物净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环境整治和水质强化净化工程(二期)纳米充氧及生物净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环境整治和水质强化净化工程(二期)纳米充氧及生物净化工程
项目编号:CXQZ16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07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
地址:丰惠路山美水电大厦
联系方式:朱先生139602015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0595-2250719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一 | 1-1 | 阵列可控纳米溶氧盘 | 套 | 2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附件《设计说明》及图纸 |
1-2 | 生态纳米基因调控设备 | 台 | 20 | ||
1-3 | 中央控制系统 | 套 | 2 | ||
1-4 | 微纳米气泡发生装置 | 套 | 2 | ||
1-5 | 微气泡及微纳米气泡扩散器 | 套 | 8 | ||
1-6 | 浅层生物固定床 | m2 | 3000 | ||
工期:签订合同后接采购单位通知,12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格证书(含设计及施工);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人民币叁佰捌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381.27万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1.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6:50 至 2016年08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图纸及设计说明每套2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策;节能减排环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