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测速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测速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测速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KZB-637072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雪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169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方式:林警官0591-873169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雪丽0591-8731692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6号楼1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37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6号楼1001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直接至我司办理;(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6号楼10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