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制杆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制杆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制杆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GXDYZB-2016-(CZ)-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3813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
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永安东路224-4号
联系方式:覃元雷0771- 82117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工0771-381339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金湖北路58-2金庆盛酒店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制杆车间技术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园经发函(2016)06号关于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制杆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黎塘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宾阳县黎塘镇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4788平方米,主要建设新制杆车间两个,钢结构一层。
合同估算价:本次EPC招标预算为54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回填土方)536.5万元,工程设计费7.1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R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05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 15天,工程施工工期:90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6年9月至 2016年11月。
招标范围: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级职称。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 业绩要求:设计有类似的钢结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施工有类似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丙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6 投标人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年 8 月 10 日至 2016年 8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报名回执在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0 日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项目所在地主管监督部门刷卡验证通过的电脑页面截图《刷诚信卡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公司)报名。
《注:报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以上材料留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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