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移机及屏蔽机房建设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乡县人民医院委托,就新乡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移机及屏蔽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移机及屏蔽机房建设项目(四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县交招标[2016]002-3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一台核磁共振设备移机、维保及屏蔽机房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万元)
五、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分包。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0日--- 2015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联系人: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十、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3楼报名受理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
十三、采购人:新乡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乡县小冀镇
联系人:
十四、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新乡县人民医院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