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关于闽侯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搬迁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关于闽侯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搬迁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关于闽侯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搬迁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Z2016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地址:闽侯县
联系方式:0591-220602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海清、 郑韶钦 0591-87872110-800/8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闽侯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搬迁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货物 | 广播电视台演播厅搬迁改造设备采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 0591-22060263 | 闽侯县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3、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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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3-1114010400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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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0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