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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南伞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堂大米、植物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10 08: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镇康县南伞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堂大米、植物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镇康县南伞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堂大米、植物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镇康县南伞镇教育办公室,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招标人委托云南中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镇康县南伞镇教育办公室学生食堂大米、植物油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SZBCX-2016-017
3.采购预算金额:130.9620万元,超过或不足部分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大米250000千克(250吨),植物油148桶(5L/桶),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包括包装费和运费;
5.供货期: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以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6.交货地点:镇康县南伞镇货物使用单位;
7. 质量要求:大米(粳米;国家二级以上;籼米国标二级以上),植物油;5升/桶(国标特制一级),非转基因,详见供货明细表;
8.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保证在运输中不出现泄露,包装及运费等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购货方不另付款,供货方必须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符合国标的库房仓储、运输及配送能力。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1)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委托代理人复身份证印件)(如有委托);(3)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仓储库房证明(5)单位介绍信(6)粮食加工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商提供)。(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产品需拥有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证书。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自询查询,并做入投标文件供,十、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810日至816,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镇康县南伞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000/,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83015:00时。
2.开标地点:镇康县南伞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康县南伞镇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伟
地址:镇康县民族小学          
联系电话:1398831279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楚雄市开发区三期私营城36栋2楼
 邮编:675000
咨询电话:0878-6991388  
联系人:丁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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