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一体化净化手术室、产房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一体化净化手术室、产房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一体化净化手术室、产房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1601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艳秋,刘雨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0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7号
联系方式:施频频:0591-87553497-8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艳秋,刘雨辉 联系方式:0591-8758039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1 |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一体化净化手术室、产房改造采购项目 | 详见技术附件一 | 1 | 3298607 | 用户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非进口产品三十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进口产品六十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8)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两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10)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9.86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 8 月 10 日至2016年 8 月16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已办理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请将“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函”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其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