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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606-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存储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8: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存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存储设备

项目编号:GW2016-6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3020、22793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

联系方式: 0592-53122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端存储磁盘阵列SD-01  2台

中端存储磁盘阵列SD-02 2台

光纤交换机    2台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或实际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四、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的投标做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8:31 至 2016年08月2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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