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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NNZC2016-20124A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2标(凌铁大桥——葫芦鼎大桥)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8: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NNZC2016-20124A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2标(凌铁大桥——葫芦鼎大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NNZC2016-20124A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2标(凌铁大桥——葫芦鼎大桥)施工

项目编号:NNZC2016-20124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培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1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

联系方式:黄华康0771-582784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2标(凌铁大桥——葫芦鼎大桥)施工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16﹞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01160187

项目编号:NNZC2016-20124A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邕江北岸凌铁大桥至葫芦鼎大桥段

建设规模:建设长度2.632公里;红线面积18.68万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10177.9万元(其中绿化工程2387.28万元;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7790.62万元)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08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0826日)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洋关码头关务署、照明工程中的套管采购及安装、景观土建工程、场平挡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管理用房、标准厕所、人行景观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资金、人员、设备、物资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联合体组成:牵头人一家,成员一家, 不得超过两家;

3.1.2.2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工;

3.1.2.3联合体仅限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组成,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

3.1.2.4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1.2.5联合体成员配合牵头人编制投标文件。

3.1.2.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3.1.3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团公司(具有企业集团登记证或能反映其为集团性质公司的企业章程)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被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暂扣。

3.1.5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6 业绩要求:近3年(20131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6.1类似工程定义: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和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分属于不同的施工合同,可组合为一个业绩。

3.1.6.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7 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企业平均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并提供2012-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1.8 信誉要求: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9 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0 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证书,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

3.1.11 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3.1.12.1 安全生产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职务的经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机构中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项目的投标(中央企业名录仅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4. 投标报名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nggzy.net/gxnnhy)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89日至2016816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5.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5.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8301000,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

邮    编:                                编:530012

联 系 人:黄华康                       人:黄培伟

电    话:0771-5827849                    话:0771-5501610

传    真:                                真:0771-5532986

网    址:                                址:www.purchase.gov.cn

                                   

20160809

 

招标文件下载: http://www.purchase.gov.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16_3/8_9/4g03irnbdcrs.do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2标(凌铁大桥——葫芦鼎大桥)施工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16﹞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01160187

项目编号:NNZC2016-20124A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邕江北岸凌铁大桥至葫芦鼎大桥段

建设规模:建设长度2.632公里;红线面积18.68万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10177.9万元(其中绿化工程2387.28万元;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7790.62万元)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08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0826日)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洋关码头关务署、照明工程中的套管采购及安装、景观土建工程、场平挡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管理用房、标准厕所、人行景观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资金、人员、设备、物资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联合体组成:牵头人一家,成员一家, 不得超过两家;

3.1.2.2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工;

3.1.2.3联合体仅限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组成,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

3.1.2.4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1.2.5联合体成员配合牵头人编制投标文件。

3.1.2.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3.1.3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团公司(具有企业集团登记证或能反映其为集团性质公司的企业章程)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被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暂扣。

3.1.5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6 业绩要求:近3年(20131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6.1类似工程定义: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和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分属于不同的施工合同,可组合为一个业绩。

3.1.6.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7 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企业平均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并提供2012-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1.8 信誉要求: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9 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0 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证书,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

3.1.11 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3.1.12.1 安全生产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职务的经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机构中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项目的投标(中央企业名录仅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4. 投标报名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nggzy.net/gxnnhy)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89日至2016816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5.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5.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8301000,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

邮    编:                                编:530012

联 系 人:黄华康                       人:黄培伟

电    话:0771-5827849                    话:0771-5501610

传    真:                                真:0771-5532986

网    址:                                址:www.purchase.gov.cn

                                   

2016080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资金、人员、设备、物资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7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18:37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5.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资金、人员、设备、物资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联合体组成:牵头人一家,成员一家, 不得超过两家;
3.1.2.2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工;
3.1.2.3联合体仅限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组成,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
3.1.2.4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1.2.5联合体成员配合牵头人编制投标文件。
3.1.2.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3.1.3企业法人资格: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集团公司(具有企业集团登记证或能反映其为集团性质公司的企业章程)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被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暂扣。
3.1.5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6 业绩要求: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6.1类似工程定义: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和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分属于不同的施工合同,可组合为一个业绩。
3.1.6.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7 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企业平均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并提供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1.8 信誉要求: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9 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0 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②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证书,③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④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⑤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
3.1.11 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②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③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3.1.12.1 安全生产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要求: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②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职务的经历,③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④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机构中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项目的投标(中央企业名录仅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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